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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致合浦县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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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8-17 21:4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7 15:39
买方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若有证据证明买方亲属在某职能部任职并利用其职权造成违法交易成功则其亲属会 ...

对,沈某丈夫是房产局领导,整件事情都是他精心策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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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te 发表于 2018-8-18 02: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amote 于 2018-8-18 13:12 编辑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8-17 20:18
赞同,重点突破,不可全线冒进

个人删除不当评论,和谐社会,不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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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8 08: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8-17 21:41
对,沈某丈夫是房产局领导,整件事情都是他精心策划的

     我一直等你出来。我主张你维权拿回自已的宅基地得了,其他人是否违法,你没有足够证据。如你认为某某是房产局领导,是他一手策划的。你拿什么去证明?如上面一位网友讲的他采取“威迫利诱”冒方如何如何。谁证明他威迫了?利诱了?在法庭上提出这样的讲法是不负责任的讲法,没有法律证据。而假若你维权成功了,我说的是假若。则一切会水落石出。谁该担责会有部门追究。
  打官司不是做算术,会有标准答案。除了证据之外,更重要的是突破口,庭上答辩,以及时效问题,还有一些你不熟而律师熟的问题。走准路和走近路最关键。有时候你手中拿着的所谓能够胜算的猛料没必能在法庭上起到作用,一旦时效过了你连上堂的机会都没有。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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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8-18 21:5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8 08:12
我一直等你出来。我主张你维权拿回自已的宅基地得了,其他人是否违法,你没有足够证据。如你认为某 ...

谢谢你的指点,这件事有人看见何道君当时是怎样开车半路拦截不准我走还威胁我一定要照抄他事先准备好什么收据,当时我神智不是很清醒也不知道冒名者对我用了什么药,在何某的威吓下最后迷迷糊糊照抄了,过后何某掉给冒我名那人两万元,在我的追问下,我那没良心的大姐才讲出一切事情是何某指使利用她的,我才知道原来是他们合谋设圈套,事实如此没有半句谎言。

点评

如果我是当事人何某某,一定会到法院告你诽谤  发表于 2018-8-1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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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5058 发表于 2018-8-18 23: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8 08:12
我一直等你出来。我主张你维权拿回自已的宅基地得了,其他人是否违法,你没有足够证据。如你认为某 ...

赞成,维权拿回自已的宅基地,管谁犯什么事,自然有人收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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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8-18 23:4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合国用(2008)第15665号登记人是楼主。
合国用(2009)第15665号登记人是沈某。
合国用(2010)第17610号登记人是楼主。
2011年2月15日递交注销沈某证号申请报告。
2012年10月8日国土局依法注销沈某和17610号登记证。
还原合国用(2008)第15665号登记人楼主为所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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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9 07: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8-18 21:58
谢谢你的指点,这件事有人看见何道君当时是怎样开车半路拦截不准我走还威胁我一定要照抄他事先准备好什么 ...

     谢谢你的信任。即便事实如你所言,但是过了这么久,你拿什么去证明?看到的人会出庭作证吗?他用看到来作证?你神智不清?谁证明?你大姐告诉你的?你们是妲妹呀,人家一句话就推翻你的话了。所以我建议你少讲一些没有证据,也不可追索的话。我不认识楼主也不认识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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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9 07: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8-18 21:58
谢谢你的指点,这件事有人看见何道君当时是怎样开车半路拦截不准我走还威胁我一定要照抄他事先准备好什么 ...

    曾有网友指出那二万元交易是你大姐和买方的交易,你没有收那二万元。但是从你的上述讲法你是被“威迫利诱”参与了。而无法证实人家“威迫利诱”你,故你与买方进行二万元交易是事实,何况你也写了收据。故法院认定你有交易的意愿和事实是对的。现在唯一对你有利的是土地局交易中保留的是冒方的身份证和没有进行注销沈某证件这一程序。但是事实如何,我不清楚,故不好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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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9-13 21:3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持续关注楼主,希望楼主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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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n 发表于 2018-9-13 22: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来我曾说过,不再发言讨论此事,不过见一帮脑残在此说得忘乎所以了。
就问一句,如果你是房产局的领导,会不会花十几万买一块别人冒名卖的地?作为房产局的领导,分分钟买十块八块又便宜又好的地都不是难事,难道还要威迫利诱耍心机去买地?还买一块冒名顶替的地?真是笑死隔离村条狗了。
不说什么领导,假如是你买屋地,会不会买这样有问题不合手续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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