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有预谋的用权势侵吞弱势宅基地的案件,事实如下......
一,买方何某某是房产局领导,沈某某是教师,两人在2009年2月到过该屋地,并与该屋地邻居以试探方式交谈,从而确实了该屋地真正主人是楼主。
二,买方于2009年7月10日以12,8万元与冒方进行了该屋地交易,冒方实收了12,8万元。假冒身份证暴露后,买方何某某为达到强占该屋地目的,2011年2月22日以假冒身份证要挟冒方:不管采取任何手段要楼主去签字,加多两万元。冒方所收买方总额是14,8万元。
三,2009年7月10日,同一天同一名字不同的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两份,一份是12,8万元的收据。此三份材料落款人“沈德媛”笔迹属何某某所签。
四,冒方造假身份证主谋以及冒方那本非法手续取得的房产证是否与何某某有关吧????
综上所述,请求合浦县检察院主持公道,依法批捕冒方,严查何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