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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合浦县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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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翔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合浦县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行医线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受理范围(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农贸市场、集市、建筑工地等场所流窜行医的游医、假医。

(三)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四)以“养生保健”为名,行治疗之实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

1. 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2. 开具药品处方;
3. 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
4. 开展医疗气功活动;5. 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五)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或聘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六)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

  1.洗纹身、洗纹眉;  
  2.针灸减肥;  
  3.激光脱毛;
  4.微整形注射(水光针、玻尿酸、肉毒素、自体脂肪填充)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包含的其他行为。

(七)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吸脂、隆鼻、注射美容等医疗服务。

(八)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九)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十)其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 、举报途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线索,包括非法行医的地点、时间、人员信息,诊疗项目以及相关证据等。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向合浦县卫生健康局或合浦县疾控中心(合浦县卫生监督所)举报。

(一)地点:合浦县卫生健康局法规与监督股办公室;举报电话:7288072;邮箱:hpxwjj_fjg@beihai.gov.cn
(二)地点:合浦县疾控中心(合浦县卫生监督所)稽查监管中队办公室;举报电话:7192063;邮箱:hpjkzx_bgs@beihai.gov.cn。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 、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明确说明非法行医的具体地点、人员特征、诊疗项目、发生时间及相关证据,如票据、病例、影像资料等,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匿名举报线索清晰、证据充分,同样予以受理。我们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泄露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拒不停止非法行医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医疗设备简陋、消毒不规范等诸多隐患,极易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请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营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

合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合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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