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行为叫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但是看完某局回复却觉得里面问题很复杂,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楼主依法可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1.该宅基地是楼主的,巳办有合法证件.
2.宅基地易主是一种违法行为.楼主的大姐未经楼主同意利用虚假证件办理的交易行为是违法的,土地局也知道,故应依法注销非法转户的证件,维护楼主的宅基地合法利益.但是,但是,但是,我没有写错,错误就在这个但是里.据土地局解释,后来楼主和买方协商收了对方二万元,并在协议书里捺手模从而办理了转户手续,法院也根据这个认为楼生同意转户.看似没有问题,但实际上这个转户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其办理的宅基地证件也是非法的.理由:一个非法取得的证件依法要注销,但是居然又能私下交易使其合法.这其中可能有人违法有人渎职.起码那个假的身份证留在交易档案里是不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