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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致合浦县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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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3 发表于 2018-6-22 20: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22 20:34 编辑

      从“说明”中看,非法交易的土地证并没有注销,无论怎么说,非法登记的土地证都应该注销,无论发生什么,国土局都应该先注销该证,否则说不过去,否则就是知法犯法。国土局在本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很不光彩 ,有失执法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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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3 发表于 2018-6-22 2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22 20:40 编辑

      事件曝光后,沈某明知土地证是偷来卖的,还坚持要买,确实不可理喻,她应该第一时间找骗子追回买地款,而不应该还想着如何把屋地买到手。因为跟她做买卖的是骗子,而不是屋地的真正主人。屋地的真正主人不可能因为别人偷卖她的屋地她就真的去卖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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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3 发表于 2018-6-22 20: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22 20:56 编辑

      沈某至今还拿着那份非法登记得来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笨“,非法的总是非法的,不是弄了手脚就合法的,说白了那份非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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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22 2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22 11:14
违法就是违法,补什么都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这件事里,国土局发现是违法交易,违法变更,违法登记,就应 ...

笑话,都发现后闹到法院了败诉了,当时国土局也组织买卖双方再协商事宜,结果是买方再多出20000元补充购地款,卖方收款后也签字同意了,试问国土局能不发证吗?有理由不发证吗?如果这本证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支持吗?看了你顶楼主这么多帖你去帮她打官司告啊!告国土局,告她姐,告买地方,顺便把法院告了,真怀疑你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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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22 21: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FR3 发表于 2018-6-22 20:50
沈某至今还拿着那份非法登记得来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笨“,非法的总是非法的, ...

看你浪费这么多口水都不想说你了,土地证是真是假由你定啊,国土局和法院都承认了但你不承认就是非法的?是一张废纸?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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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3 发表于 2018-6-22 21: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22 21:38 编辑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22 21:01
笑话,都发现后闹到法院了败诉了,当时国土局也组织买卖双方再协商事宜,结果是买方再多出20000元补充购 ...

那张证是注销后另发的吗?其实楼主不用理买方卖方,造成你土地证非法变更的是某国土局,就告某国土局,打行政诉讼,请最好的律师,不信合浦县真的是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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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6-22 21: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22 21:12
看你浪费这么多口水都不想说你了,土地证是真是假由你定啊,国土局和法院都承认了但你不承认就是非法的? ...

    法院判决楼主输的依据是“搂主和买方达成协商,并收了二万元”故法院认定楼主巳“追加”同意交易,而土地局也认为楼主已同意交易,故发了证。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谁给楼主和买方再协商的权力?他们有这个协商的权利吗?
    1.沈某取得的证是违法的,依法必须要注销。
    2.楼主若同意交易,其前提是注销沈某的证件,依法把证件还给楼主。楼主再和沈某进行交易,这样才是合法的。
    3.土地局解释的“经双方协商。。。。”再发证给沈某。并没有注销原证件再重新发证。事实上是补了个协商,连假身份证件也没有撒换。关键的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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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3 发表于 2018-6-22 21: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22 21:48 编辑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6-22 21:38
法院判决楼主输的依据是“搂主和买方达成协商,并收了二万元”故法院认定楼主巳“追加”同意交易,而 ...

你说的很对,我赞成你的看法,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没有你说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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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22 21: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6-22 21:38
法院判决楼主输的依据是“搂主和买方达成协商,并收了二万元”故法院认定楼主巳“追加”同意交易,而 ...

看了你的回复好像你想问: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你妈是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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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6-22 21: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22 21:43
看了你的回复好像你想问: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你妈是你妈?

     我的观点很明确。这个案件错综复杂,有亲情也有利益权衡,楼主也并不厚道,其做法不值得同情,我也不主张土地局在办证过程中有利益勾当或如何如何。我只是觉得这个证发得不合程序。应先应注销原证,再进行交易再发证。没别的意思。这样做就一目了然,你妈是你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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