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的发票问题:我只想说“合浦消协不作为,合浦工商不作为,合浦税务不作为。”因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消费额高达数千元。如果商家不开税务发票明显违法。如果只开收据明显是偷税漏税行为。而开出的收据不能作为电动车的入户凭证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相关法规。---------笔者认为:有收据的电动车客户。遗失声明的费用应由车行负责。要不就拿收据去换发票。
有收据却还要声明遗失了发票,(其实你根本就没有发票)世上还有如此广为人知的荒言吗?车主们,如果你登报了。你是证明你遗失了发票吗?不!!!!绝不!!!!你遗失的是一个人最基本诚实。
(北123,我都没改好,就不让我编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