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说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界定合浦县第二麻纺厂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附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发[1984] 1号 三、(二)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发[1985] 1号 五、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 严禁平调乡镇企业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家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其财产。 第三十九条 企业厂长(经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企业所有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撤换企业负责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桂政发[2001]38号) 四、(三)产权界定。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其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村行政组织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或很少投入资本金,而由其担保贷款发展起来的企业还本付息后形成的资产,其所有者权益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其产权应予以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