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民生] 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合浦县乌家镇发布公告

[复制链接]
水色 发表于 2025-8-1 14: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乌家镇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抢养行为,是指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拟征收土地或告知规定的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及以其他方式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行为。在政府征地启动公告或相关通知下达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种植移栽等行为的,视为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二、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养,凡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正在进行的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已经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除。
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人必须积极配合清理查处工作,对干扰、破坏、阻挠清理查处工作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据骗取数额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数额较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对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79-77073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或参与抢种、抢栽、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问责。
六、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乌家镇人民政府所有。
微信图片_2025-08-01_145527_848.jpg
微信图片_2025-08-01_145531_397.jpg 微信图片_2025-08-01_145533_387.jpg 微信图片_2025-08-01_145536_987.jpg                                 
乌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来源:幸福乌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