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威廉州长 于 2021-11-19 13:48 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区各设区市、县(含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当家理财积极性,有效发挥财政体制对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11年以来,我区全面实行自治区财政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和规范了自治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随着形势发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自治区与设区市对县的管理衔接不够顺畅,自治区管理对象过多,设区市管理及监督责任弱化,积极性有待增强;政策过于强调平均公平,激励机制有待强化;设区市对所辖县的财政扶持力度减弱,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中心城市对周边县辐射和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发展条件好的县发展不够快,县域经济发展缺少排头兵。因此,改革完善现行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十分迫切和必要。 ………… (二)市管县。重点考虑与中心城市距离近、适宜统一规划布局、利于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县由设区市管理,加速县域经济融入城市经济步伐。对经济辐射能力较强的南宁市、柳州市以及纳入北部湾城市群规划的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全部实行市管县,以增强城市统筹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