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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合浦一“网红”在彩虹桥中间停车站车顶尬舞,不顾危险就为博眼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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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木 发表于 2019-3-2 08: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据北海交警微发布消息:2月27日12时许,北海交警第一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26日晚有人把车停在彩虹桥路段,并站在车顶上摆姿势拍小视频,十分危险,还放到网上博关注。
    民警随后依据群众提供的某视频网站ID,查找到该小视频。视频里,一个年轻男子站在车顶上,配合着音乐不停变换着各种姿势耍酷。目前,该视频已超过1万人点击播放、200多人评论。在整段视频里,车辆始终停放在机动车道中间,车流来来往往,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大队民警立即通过视频里的车牌号,与该车车主取得联系,车主表示自己是租车行的,26日那天把车租给别人,自己并不清楚情况,并表示会把情况转告给租车人。2月28日下午,一名男子陈某来到大队称,自己就是26日晚视频里的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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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询问得知,陈某是合浦县人,20岁。当天晚上20时左右,陈某从租车行租到车后,开车搭了几个朋友从合浦县石康镇到北海市区游玩。大概凌晨0时30分左右从北海返回途中,经过高德大桥时,与陈某随行的一个朋友心血来潮,为了寻找刺激以及能得到网友更多的关注,让陈某把车停在道路中间帮他拍一段视频。陈某把车停在机动车道中间后,其朋友爬到车顶后摆造型,表演了一系列动作,并让陈某拍下来传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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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陈某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没想到因此触犯了法律。他奉劝网友,“不要因为想当网红,而去做一些博人眼球的事,也不要轻易模仿视频中的行为,很危险!”

    民警也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交通安全无小事,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不要为了当“网红”就罔顾自身安全,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在这里不仅要说两句,想成为“网红”,前提本应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成为“网红”后,更应约束自己的行为,注意自身言行,同时也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应以身作则引领时代良好风气,传递社会正能量,而不是在公众和粉丝前面为博眼球,不顾公众安全和道德,甚至不惜以触犯法律为垫脚石,作出错误示范当反面教材。若做不到这些,如此“网红”,也着实不值得被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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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身某关门 发表于 2019-3-2 08: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以为多牛逼,草他么的废材,南快手,北抖音,南北两傻逼!就这样的货色还当网红,车还是租的,两字: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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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键伤人。。 发表于 2019-3-2 0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租来的车?这就说得通了,应该本来就想好了要拍视频,用租来的车,想着是不是就算被查了也不一定查到自己?就这智商还想当网红?看这种人穿着,就知道来自大合浦城乡结合部,紧身衣裤,就差双拖鞋,一身浓重的土潮流味,现在都这种货色在快手和抖音装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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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大世界 发表于 2019-3-2 08: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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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尚街 发表于 2019-3-2 08: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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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记蛋炒饭 发表于 2019-3-2 08: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果然,合浦的“网红”,精神和智商都不太高啊,比如。。。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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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少你别骗我 发表于 2019-3-2 10: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废材做网红,贻笑大方了吧。就这样人还能做网红,那捧他臭脚的所谓粉丝,都是些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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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九哥 发表于 2019-3-2 10: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难道他不知道这样做是严重影响和违反交通法吗?这样做摆明了博眼球挑战法律权威和道德底线。说难听点就是想上新闻挣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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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9-3-2 14: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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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19-3-2 1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耍酷耍得好是网红,
耍不好,全村人到他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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