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常乐镇人民政府的为何应作为而不作为!一个自治区级烈属先进个人的遭遇(续编)
本人包日亮,男,1958年11月28日出生,合浦县常乐人,初中毕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是合浦县常乐镇人民政府集体职工。鉴于本人从1974年至1979年任常乐镇李家村委任上石东生产队长,1979年2月至同年3月参加中越自卫还击战民兵,在战斗中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尔后,作为先进支前代表先后参加出席中央慰问团钦州地区自卫还击战胜利庆功大会和中央慰问团海军政治部召开的座谈会。1979年10月1日被评为钦州地区“新长征青年突击手”。1986年12月28日,爱人叶凤英为抢救落水儿童光荣牺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叶风英为革命烈士。1989年1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授予全区烈士家属“双拥“先进个人。1987年11月28日到常乐镇人民政府工作。1988年3月12日经常乐镇委员会批准招收为常乐镇政府集体职工,享受镇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弹指一间,几十年来。尽管本人工资待遇低微,家境贫寒。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应有本色不变。工作埋头苦干,积极负责,任劳任怨,这是众所周知与认可的事实。尽管如此,但时光不留人。本人于1999年开始多次与常乐镇党委和政府交涉。于2014年农历正月初七,本人在合浦123网,北海365网曝光,最后由常乐镇党委、政府和合浦县劳动局(当时,现社保局)协调并达成协议,解决本人社会养老金保险问题,所需经费由常乐镇人民政府从1988年起至2014年分批交纳,本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已于2014年7月10日一次交清26241.80元(有常乐镇人民政府收款凭证为据)。尔后,据查常乐镇人民政府也交纳30000元,其余情况一概不知了。还有2015年至2018年,政府与个人交多少,本人不得而知。2018年11月29日,是本人的退休时间点,在这时间点前,为了弄清落实本人的社保问题,曾三番五次找政府领导咨询,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镇政府在大会议室大接访,我反映了我的社保问题,答复是几天内解决,但时之今日,领导说政府经济困难,工作忙,送客出门,出于无奈,本人曾于2018年4月11日和15日向合浦县信访局,合浦县纪委上访。信访反映此事尔后数十次找领导政府才于2018年12月25日安排财会人员到县社保局补交1988年至2014年欠款,有社保局108-136凭证,48119.30元2015年至2018年费用政府何年帮我解决2018年6月1日常乐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口头通知我到镇长室,有管家领导办公室主任一起宣布我从2018年6月1日起不用上班了,工资生活费到11月底到12月一定帮我办好退休手续,时至今日是一个不解之谜。难道常乐镇政府的应作为而不作为?就是这样不了了之吗?我2018年12月份,2019年1月份,2月份又到了,我的工资,我问谁要?难道常乐政府这样对待一个三十几年工龄的参战老兵烈士家属、非要我走法律程序吗?法院公堂上见?请还我个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