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优势,严格落实扫黑除恶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团伙,形成打击合力,实现精准打击。
一是依托已经建立运行的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发挥“驻”的优势,主动出击,第一时间指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官深入驻检察室,通过查阅案卷、询问办案人、召开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介入的时效性。
二是在介入案件办理时,坚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监督与支持并重。对介入过程均以文书形式加以固定,无论是程序启动亦或是案件讨论、意见反馈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实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通互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要求检察干警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分析,对证据的补充和完善提出建议,对公安机关的取证程序作出要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可能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和可能遗漏的罪行追捕追诉,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从源头上夯实案件基础。如对韩某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派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在介入中发现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追捕漏犯4名。
(来源:平安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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