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时接电费退费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用电客户: 按照《广西壮族白治区物价局文件》(桂价格【2018】43号)要求,取消临时接电费。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用。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现我局按要求开展临时接电费退费工作,请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的客户,携带临时接电费收据及相关证件到各辖区供电所营业厅办理退费。(备注:相关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附:各辖区供电所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合浦供电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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