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engu:
法律不外乎人情,楼主的这种情况没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而且配合警察工作,不会被定为违法的!不然不抓人进去了吗?

1、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而且配合警察工作,不会被定为违法的!不然不抓人进去了吗? |
法律不外乎讲情。我都说了,定不定是有关部门的事。
2、医疗事故不是个人说了算,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table]你都会这样说,3点钟出的事,按全合浦县机关作风效率,医院2个钟能给什么答复你?它能做到问清事情,向上级部门咨询算不错了。你当医院的钱是私人的?想赔就赔? | 3、楼主说:其间也有个一个小插曲,就是腹中胎儿缺氧,医生说打一针看看能不能正常,不能就剖腹产,家属同意,打完针又恢复了正常。 | 说明医院有条件检查到婴儿生前或者生后是否缺氧,而且生之前也会做胎监,如果胎监正常的话,就算有其他疾病检查不出来,也不会出生之后就马上死亡,最重要的是产妇13号就已经住院,而不是分娩前24小时在家中!我是以此来判断的 |
| 胎儿缺氧,医生打针后正常,不正常就破腹产,这个似乎正常,如果18号胎儿心跳正常,也就是生产时出状况。打个比方说如果是脐带绕颈,医生是来不及找家属签字的。生产时出状况顶多是未预想到缺氧的因果,这个算是意外还是事故? | [table=100%,#f7f7f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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