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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关于卫校横幅事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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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n 发表于 2015-6-20 22: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18378936898 的帖子

18378936898:哦,反证适用在医疗事故。8,8
 (2015-06-20 22:35) 
那你具体说一下本事件中家属方如何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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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n 发表于 2015-6-20 22: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记得好象看过关于美国的假货,就是说如果在美国你认为你买了个手表是假的,你可以要求商家给你证明这个手表是真的,买家不用证明这个手表是假的,只要是怀疑是假的就可以要求商家出证明。
在中国,有这样的好事吗?
当然,我毕竟不是律师,这些事不能确定是真的,但好象在哪里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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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监局 发表于 2015-6-20 23: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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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ngu 发表于 2015-6-20 23: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西门江@鱼人 的帖子

西门江@鱼人:       果低比如又无啱。
       如是你在街上被人无缘无故打了一顿,救护车过来不救你,救护车不啱;救护车救你,顺便吊瓶水给你,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要求医生讲吊才吊;过后,你认为吊错针水,可以要求复 .. (2015-06-20 22:04)
你想多了,我没有比的意思,我举那个例子是支持楼主的行为,你自己也说,假如叫人来倾,人多了,事情复杂钱肯定就不会少了!如果忍气吞声,说不定医院也就草草了事,
弱势群体和官方走法律程序,胜算很小,官官相护,那样最后可能连最初的赔偿金都没有,只有把事情闹大,院方才及时重视和解决问题,虽然闹起来可能没办法直接改变赔偿结果,但是单方面走法律程序,估计会被院方拖时间拖死!闹,是为了出口气,讨个说法,再者就是希望院方加大赔偿金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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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监局 发表于 2015-6-20 23: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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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hp4810 发表于 2015-6-20 23: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38]  [s:38]  [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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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江@鱼人 发表于 2015-6-20 2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Re:回 西门江@鱼人 的帖子

anengu:

你想多了,我没有比的意思,我举那个例子是支持楼主的行为,你自己也说,假如叫人来倾,人多了,事情复杂钱肯定就不会少了!如果忍气吞声,说不定医院也就草草了事,
弱势群体和官方走法律程序,胜算很小,官官相护,那样最后可能连最初的赔偿金都没有,只有把事情闹大,院方才及时重视和解决问题,虽然闹起来可能没办法直接改变赔偿结果,但是单方面走法律程序,估计会被院方拖时间拖死!闹,是为了出口气,讨个说法,再者就是希望院方加大赔偿金息事宁人

        举例也要举得近似,一无你真是无够我讲。
       正如我讲一,我支持楼主权利,不认同楼主行为。


       我基本认同有理讲理,无理讲时就顺便D。但是,能叫十几个艾仔来讲,不算弱势群体了,也无需讲什么道理。
       个人认为能亲属就亲属,自己的权利自己行使,即然楼主都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我还能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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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ngu 发表于 2015-6-20 23: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weiweileo 的帖子

weiweileo:每个公民是有举行集会的权利,但必须先向主管机关申请,同意才能,他们明显是还没申请,所以只能算是非法集会。请问下你如何知道医生没有给出选择呢?请问你是医生吗?就算不是,你也应该知道不是所有检查都是绝对准确的,而且疾病是可以突然变化的,就算检查当时是没问题,不代 .. (2015-06-20 22:48)
他们是没有通过主管机关申请,但是构成非法集会还有一个主体条件: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患方在横幅拉出二十分钟后,警察出动,收缴横幅,家属配合!!
我只是旁观者,不是医生,也只是就事论事,自始至终没有医生要求产妇家属签字剖腹产,产妇家属也没有一定要顺产,换成谁去生孩子也不可能要求一定顺产,肯定是听医生建议的,
如果婴儿是因为出生时吸入羊水过多造成窒息死亡,最后的诊断 书上面会详细写明,
照你这么说,就算尸检也不是绝对准确的了!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就算婴儿有其他疾病,但造成死亡主要原因是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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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ngu 发表于 2015-6-21 00: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法监局 的帖子

法监局:你这条友仔所言差矣,知道什么叫寻衅滋事不?其罪量刑怎样,百度一下你便知道。
我日,如此搞事如此阵丈还讲不是聚众闹事。比如,我在一猪肉摊面前,拉个横幅,说此摊猪肉卖的是发瘟猪、老母猪肉,只是在一边站着,和拉着横幅,别的什么也不做,也不和猪肉佬吵,更没有去阻止去拉 .. (2015-06-20 23:07)
如果你卖的真是发瘟猪,我不仅要拉横幅,还要向工商举报你,如果你卖的不是发瘟猪,我拉横幅,你可以告我诽谤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患方拉横幅后二十分钟,警察到场,家属配合工作,他们的行为并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乱戳讲无讲一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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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leo 发表于 2015-6-21 00: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anengu 的帖子

anengu:他们是没有通过主管机关申请,但是构成非法集会还有一个主体条件: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患方在横幅拉出二十分钟后,警察出动,收缴横幅,家属配合!!
我只是旁观者,不是医生,也只是就事论事,自始至终没有医生要求产妇家属签字剖腹产,产妇家属也没有一 .. (2015-06-20 23:37) 
刚刚上面一位网友已经举了个例子,他们只是拉横幅,但也扰乱了医院的秩序,让其他病人不敢看病,他们这些行为比黑社会更无耻。现在死因尚不明确,现在的诊断也只能根据临床表现作出一个大概的诊断,羊水吸入也可导致窒息,要得出确切的诊断只能等到尸检结果。当然,我自己的观点是没有什么是绝对准确的,尸检起码做到相对准确,但就算结果出来,不论对哪方有利,患方还会继续闹,觉得赔钱少了,要赔多点,这种事多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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