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8634560:呵呵。谢谢你的 提醒。出了 交通事故,两方都 肯定有责任,应该先 了解事情的 经过,可交警一  到 ,就 说甲方负主责,乙方负次 责,并没有 过错 ,,,请问你 说说 ,这是哪条交通规则的 ??? ,,甲方的 车已经停在指定的车位,并已熄火,并没有 影响或者阻碍道路 .. (2015-02-06 17:33)  法律在这方面也有细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了机动车驾驶员自身,他也应从安全行车的角度出发,对车上人员的安全负责,对车上人员可能危及车外他人安全的行为负责。如果未尽相关义务,未提醒车上人员从右侧下车,开车门时应注意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