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社的水管坏了2年多,裂管喷水近2米,居民行过就要湿身,用石头压了,也有十多公分的水柱,就算烈日当空,路面也有积水,长年的积水,将路面毁坏,形成坑窝,坑窝又积水,毁坏了路基,最深达20公分。居民和抄表的、交水费时都反映过,也专门打了几次电话给水务公司,却一直没人修理。 每天白白浪费了几十吨的水(只是二甲社一处。全县的呢?),财务报告时,说水务亏本,又要提价,受害的还是用户,实际是水务公司的不作为造成的浪费而增加的成本,为什么让消费者承担。 伟人说过: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节约用水是世界的共识,水务公司却放任水资源的浪费,是不是可以算为犯罪的一种。 政府让这样的企业负责县城的供水,群众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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