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热点] 16日早上10时许,北海一妇女砍杀儿童致1死1重伤

[复制链接]
不熟合浦 发表于 2014-11-16 15: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paragraph]央广网南宁11月16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 邓君洋)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16日早上10时许,广西北海市新吉车村两名儿童遭一妇女追砍,致使伤亡。
当地目击村民称,其看见一名女童满身血迹地奔跑到路上求救,身后一妇女手持菜刀追砍,经村民吼喝小孩方才解围。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记者证实,该名妇女持刀砍杀两名儿童,造成1死1重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抢救治疗。死者约2岁,伤者约6岁。犯罪嫌疑人与死伤儿童关系尚未确认,目前正进一步调查。
评分记录威望 收起 理由
合浦008 + 1 发帖辛苦了
总评分: 威望 +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2 显示全部楼层
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16 16: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可怜的娃啊,小小年纪就遭受这样的悲剧,那个6岁的娃长大后肯定会不会留下心理阴影。。。[s:39] [s:24] [s: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4-11-16 18: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北贼最好发生多几单这种事,等人没去那里投资做生意,来温合浦发展大合浦工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合浦008 发表于 2014-11-16 18: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好好惊
[s: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猪猪变身 发表于 2014-11-16 1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再怎么样也不能拿孩子出气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衣上酒痕 发表于 2014-11-16 19: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转贴:
13:20
  积木在事发现场见到多位被砍孩童的家属。一名自称是死亡男孩父亲堂姐的妇女说,事发时她正与孩子们的父母在附近做工,这两个小孩分别属于两个不同家庭,9岁受伤女孩姓陆,死亡的3岁男童姓周,死亡男孩的爸爸和受伤女孩的妈妈是亲兄妹,都是百色凌云人,在附近的砖厂下砖,在新吉车村租房居住,已经有三、四年了。
  持刀砍杀孩童的女人姓黄,约40岁,也是百色凌云人,老公姓何,两人有一个约16、17岁的孩子。以前也是租住这边,与大家一同打工。死者家属说,这夫妇俩以前经常吵架打架,黄妇人好像有点精神问题,曾经送回百色的医院检查。后来两夫妇就搬走了,大家很少再见到他们,工友们一度以为这对夫妻已经回百色去了。
  多位死者家属都向我们证实,平时并没有听说这两家有什么矛盾或者不愉快的事情。事发当时,黄妇人“从村外进来,一直走进去,拿起屋内的菜刀。事发后缓缓走出去,被闻讯赶来的警方抓获。”
  一位村民告诉我,前一个星期曾见到黄妇人回来,在新吉车和北海大道交汇处和他们聊天,当时也没看出黄妇人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但黄妇人脖子周围有被开水烫伤痕迹,黄妇人说是自己不小心烫伤的。
  村民还说,受伤的9岁女孩有2个弟弟,死亡的3岁男童有1个5岁的哥哥。不过今天这三个男孩到亲戚家玩,幸运逃过了这一劫。
  另据新华社消息,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将疑似精神病的一名女嫌疑人抓获,并缴获作案用菜刀和匕首各一把。警方最终确认,死者为3岁男孩,伤者为9岁女孩,两人与犯罪嫌疑人均无血缘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衣上酒痕 发表于 2014-11-16 19: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生命都应该是平等的,不明白为什么精神病人要有法外权?莫非不如此就体现不出天朝的人权比人家“好五倍”的优越性?可是那些无辜送命的人的生存权呢?一句“没有自主能力”,死去的人白死了,未死的还继续遭受着威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五祖 发表于 2014-11-16 20: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广西一妇女砍杀儿童致死(1/2)


16日上午10时许,北海市发生一起砍杀儿童事件,一名妇女持刀砍杀两名儿童,造成1死1重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抢救治疗。死者约2岁,伤者约6岁。犯罪嫌疑人与死伤儿童关系尚未确认,目前正进一步调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ken 发表于 2014-11-16 21: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7]  [s: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4-11-16 21: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衣上酒痕 的帖子

衣上酒痕:生命都应该是平等的,不明白为什么精神病人要有法外权?莫非不如此就体现不出天朝的人权比人家“好五倍”的优越性?可是那些无辜送命的人的生存权呢?一句“没有自主能力”,死去的人白死了,未死的还继续遭受着威胁。 (2014-11-16 19:46)
不单单是我大天朝有啊!“阿妹例假”也有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