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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重力整治建筑施工领域顽疾 发现施工违法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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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14-10-12 10: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发现建筑施工违法行为请举报

举报电话:0771-2260119、2260060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顽疾,广西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引进群众和媒体监督。

    《方案》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凡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014年9月4日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2014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从重处罚。2014年9月4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理。

    为畅通群众投诉途径,自治区住建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771-2260119、2260060)和邮箱(gxzjtjb@126.com),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大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4种建筑施工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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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 1 发帖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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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14-10-12 1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谢谢提醒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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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的更高 发表于 2014-10-12 20: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施工工地都是跟政府挂勾,头上动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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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su88 发表于 2014-10-12 22: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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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驴0779 发表于 2014-10-13 1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又是走过场的。一般的小老百姓可以接触到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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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从人 发表于 2014-10-13 17: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都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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