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zd: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都是机动车的责任更大些,十次事故九次快,开摩托车飞快的总会进那么几次医院。 (2014-09-10 00:16)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规定:“摩托车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对电动车的性质确定,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即“设计最高时速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是轻便摩托车;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是摩托车,后两者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目测这辆电动车,没有脚踏板,重量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分分钟超过20公里。
显然,这起事故车辆中没有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之间的P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