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凌晨,北海中安商寓酒店地下停车场进水,造成了停放在内的几十辆小汽车被淹,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现在的情况怎样了呢?我们的记者也做了一个后续的了解。
在中安商寓酒店地下停车场我们看到停车场内的积水已经完全排除,虽然地下车库被水淹过的痕迹还在,但停车场内已恢复了往日停放车辆的功能,那么对于当时被泡的几十辆车,酒店都做了怎样的处理呢?
中安商寓酒店总经理 王金兰:我们也是受害方 因为我们这个保险 它也像这边 像自然灾害方面了吧 他也是不在保的范围内 现在这件事出来 我们肯定要承担起这个责任 现在问题基本上差不多都已经处理完了 就是说处理好的客人已经都离开酒店了 那些还在处理的就是有些车子在维修的这些的客人 我们也是免吃免住的在我们酒店住着
出现这样的天灾,旅客财产受损要求索赔,酒店也觉无辜,那么对于在酒店住宿的旅客来说,停在停车场的车辆浸水受损,究竟酒店该不该赔偿呢?我们也请教了相关的律师。
广西海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范琦:其实这种情况下他们(酒店)的通知是一个合情合理的 在一个一定的时间内尽了通知的义务已经表明了他们酒店还是很认真的负责的做了这件事情对不对 他们(酒店)的过错实际是没有过错的 他们作为酒店经营方适当给他(旅客)一些补偿 这个也说的过去 如果说在法律上他(酒店)不给他(旅客)也说的过去 因为造成这个损失的过错责任不是酒店
事发当时有旅客说他们在酒店居住,虽然停车不收费,但与酒店的住宿关系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对于损失就应该赔偿,为此,我们也查阅了相关资料。
据了解,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保管合同的有偿无偿,决定着保管人的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仅在对其保管物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谁的爱车被泡谁都心疼,哪怕是有赔偿心里也觉得不爽,说到这,大家对自己的财物也应有个责任心,就是碰到台风暴雨时也应该关一下家里的窗户、看看自家的车辆停放是否安全,多留个心麻烦事自然也就会少很多了。来源北海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