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我县婚姻登记收费问题的答复
2014年7月14日,合浦123网刊载网民反映合浦县民政局、政务大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另行收取照相费及结婚纪念盒(框)费用问题,我局及时派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供有关婚姻登记双人合照是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条件之一,县民政局印制有《合浦县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县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个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快相便民点方便群众照相。
二、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结婚照相及结婚纪念盒(框)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状况确定价格,县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提供4张2寸结婚双人照片,一张7寸纪念照,费用共计45元,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三、从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提供服务项目清单来看,其服务项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没有发现强制服务情况。其照相业务与行政强制没有直接关系。
四、对群众反映的婚姻登记中服务性收费问题,我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指导,服务项目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做好公示,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结婚照相及结婚纪念盒(框)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同类行业市场价格,并建议民政部门引入竞争机制。
合浦县物价局
201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