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某和,被告是他的7名亲兄妹。这已是他们第五次在法庭上相见,而导致亲兄妹上法庭的,是其父母遗留的一块宅基地和4间老房子。 |
1995年,原被告的父亲去世后,在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龙二组12号留下一块宅基地和4间老房子。这些遗产一直未做分割,只有原告石某和与被告石某忠、石某新3人在宅基地的部分地面上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
2011年9月,被告石某福称父亲有遗嘱,把全部的遗产都留给他,在宅基地上推平了4间老屋,重新建了5层半的楼房。其间,原告石某和多次反对,要求停止施工但无果。于是,在2012 |
年9月,石某和一纸状书递上了法庭,将弟弟石某福拉上被告席,但最终以败诉收尾。 |
2014年5月,石某和以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其他亲兄妹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平时不尽扶养义务为由,再一次向法院提出了由自己享有宅基地的全部份额的诉讼请求,而这一次,被告席上坐的是他的7名亲兄妹。 |
开始,为了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石某和与石某福等人已先后打了4次官司。 |
被告之一石某福说,在1994年2月,父母亲便立下遗嘱,以晚年生活费用多为小儿子 |
石某福供给为由,将名下的宅基地归他所有,而一些兄弟姐妹和邻居作为证人亲眼见证了这一事情经过。而且父母双亲的丧葬费统统由石某福一人承担。 |
石某新称,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因为自己当时也不在场,并不能确定;其余被告人则均承认小弟石某福享有宅基地和4间老屋。 |
原告石某和认为,父母生前在老房子独居的时候,都是自己照顾赡养。 |
立下遗嘱的时候,自己并不在场,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持怀疑态度。 |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径直走出了法庭,彼此沉默不语,形同陌路。据了解,审理判决结果将于一个月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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