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某某镇红锦村委白花垌生产队林地(范围详见《合浦县山界林权证》)部分林地(汗冲岭、汗冲岭尾、木楣冲岭、下低村后背岭)于2009年6月林浆纸项目兴起之际,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假借芬兰公司征用林木的名义,强行霸占林地栽种林木。同时,通过以撤销公职的名义,威逼公职人员签署《现有林转让合同》,强行霸占生产队划分其亲属位于下低村后背岭的约10亩自留山上的林木。此过程中,某某镇人民政府均未与生产队及自留山权属人签订任何林地承包合同。
如今,被霸占林地上的木已成林,且已被砍伐完毕。生产队及自留山权属人欲取回被霸占的林地,获悉某某镇人民政府已将林木转包私人。私人以持有《承包土地合同书》复印件及已给付生产队9200元地租钱(期限从2010年6月至2014年6月)为由,拒不归还林地。经了解,生产队村民并未与其签订过该份合同,且要求其拿出合同原件进行对证时,其并不理会。所谓的9200元地租钱,也是在生产队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生产队村民开会讨论通过,由生产队队长私自收取,并且该笔钱也未包括自留山权属人的“地租”,而且自留山权属人也未与其签订过承包林地合同。有鉴于此,生产队村民及自留山权属人去过某某镇人民政府,“有困难找政府”,期盼某某镇人民政府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曾想,某某镇人民政府却欲以聚众闹事进行拘留的名义,驱散村民。在无望的情形下,村民想以自身的力量夺回林地,却遭所谓的“林地承包人”的马仔恐吓。自己的林地自己不能拿回,天理何在?!希望县政府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我们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