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取回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就这么难吗?是不是需要什么潜规则?
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职人员,我在公务员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是五万元,我付清了首付,然后开发商直接在房产局备了案,我希望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所申请贷款,按揭这套房子。可是由于我的个人原因,我无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所申请到贷款完成按揭。所以,我只能四处筹款,在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内,通过抵押贷款加上亲戚朋友的借款,于今年1月份付清了全部的房款,之后,在房产局重新签合同备案。因为之前签的是按揭,现在签的是全款。
然后我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所申请取回自己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希望能还掉一部分的银行贷款,一个月前,我把所有的材料都报上去了,可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所的主任却拒绝签字拨钱,理由是:一套房子备了两次案!
可是,我的一套房子备的两次是不相同的!一次是按揭贷款,一次是付全款!而且,我也没有在第一次备案的时候,申请取回过住房公积金!
为此,我电话咨询了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所,得到的答复是这种情况是可以取回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
我再一次问:为什么要取回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这么难?请问主任,是不是需要什么潜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