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洪某,因犯盗窃罪被法律惩处后仍不思悔改,又先后22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洪某于2011年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1年。其在“二进宫”刑满释放后不到4个月又开始实施入户盗窃,自2012年11月23日到案发不到7个月的时间,洪某先后22次入户盗窃,涉案金额达59981.2元人民币。
据了解,洪某作案专找独居老人或住所偏僻的住户下手,通过聊天跟被害老人套近乎,哄骗老人说是同村人,或某人的亲戚、朋友等方式,使老人放松警惕,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被洪某有机可乘。如2012年11月23日,洪某驾驶电动车到合浦西场镇大窝塘村委上蛇塘村玩时,发现一个老妇人独自在家门口,便上前与老人聊天,骗她说是西场茅山村委莫屋村人,这名老妇人说她老公也姓莫,二人聊得十分亲近,老妇人还让洪某在家中吃饭。洪某就借机进入老人家中,发现屋内有一个衣柜是扣住的,便猜想里面可能有贵重财物。第二天,洪某趁老人不在家,撬锁进入老人的房间内,掰开之前观察好的衣柜锁扣,翻找到6500元放进自己的衣服口袋后逃离现场。另有余某等17名独居老人都是被洪某在这种情况下入户盗窃得手的。
近日,洪某被合浦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此提醒独居老人不要轻信他人,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有机可趁,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谭娟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