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用楼顶违章搭建私人花园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有网友反映“有人用公用楼顶违章搭建私人花园”,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该楼房属于合浦县公共汽车公司内部职工集资房,土地使用权属为合浦县公共汽车公司所有,建筑主体是一幢陆层半的套间式楼房,居住在此的基本是该公司职工。
另经对合浦县公共汽车公司和该幢楼房住户的询问了解,楼顶的简易遮荫铁篷由第6楼层住户赵某、杨某两户于2008年搭建,因顶楼只有两户,早晚东、西斜阳照射(热)令两户人家难以居住,所以分别在东西两边各自搭1个约10平方米简易遮荫铁篷,遮住东、西斜阳照射(隔热)同时也可以凉晒衣物。只是近来4楼一住户因凉晒绵被与6楼住户赵某发生口角引起纠纷,才投诉到相关部门。
现场调查核实,从街道外观没有看到该楼顶的简易遮荫铁篷,对于市容市貌没有影响;也没有影响到规划建设。但以上两住户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搭建简易遮荫铁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于楼房属于合浦县公共汽车公司内部职工集资房,土地使用权属合浦县公共汽车公司所有,该公司有责任维护物业管理,并协调处理各住户业主之间的纠纷。因此我局于2014年3月27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合浦县公共汽车公司15日内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理。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