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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日亮,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广西合浦县人,现是广西合浦县常乐镇政府集体职工。于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四日作为对越自卫反击战担架队队员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战斗中英勇负伤并荣立三等功。同年3月27日作为参战代表光荣出席中央慰问团在钦州地区召开的自卫反击战胜利庆功大会。同年十月一日还被钦州共青团钦州地区合浦县“新长征青年”突击手。其爱人叶凤英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抢救三名落水儿童光荣牺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叶凤英为革命烈士。 |
包日亮本人于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二日经常乐镇委员会批准招收为常乐镇政府集体职工,享受镇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历任镇政府交通员、水电管理员、全镇甘蔗生产管理员、镇政府饭堂总务。1989年1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军区授予全区“烈士家属双拥先进个人”。1993年七月被评为合浦县水产养殖落实“丰收计划”先进个人。 |
几十年来,包日亮同志如老黄牛一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没有以烈士家属、对越自卫反击战功臣自居,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没有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 |
元。其工作单位常乐镇政府没有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包日亮同志应该享有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但是常乐镇政府没有为其缴纳。包日亮同志通过正常渠道向常乐镇党委、政府多次打报告申诉,要求镇政府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提高工作待遇。 |
、7月24日分别向市委、县委相关领导书面反映其遭受不公正待遇问题。 |
年2月最后一次打报告给常乐镇党委、政府要求解决缴纳社会保险问题。 |
年10月合浦县劳动局工作人员来至常乐镇政府就包日亮社会保险问题进行责任理清进行解决,要求镇政府为包日亮同志补交各项社会保险金。 |
包日亮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历经十二届镇书记、镇长。包日亮向十届镇领导反映过其个人待遇问题。可是镇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却有法不依,带头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领导推诿扯皮,不关心职工利益,实在令人寒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凡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
撰写此文,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相关领导,体恤一位兢兢业业工作几十年的老职工,一位对越自卫反击战老兵、烈士家属。包日亮同志辛勤为革命事业奉献几十年,临到退休之际,却老无所依,老无所养。一位在政府工作的几十年的职工即将退休了尚无社会保障,其他私企、民企员工何以敢相信法律社会。恳请各位给予包日亮同志遭受不公待遇给予关注关心,帮助其解决其个人遭受不公的问题。在此谢过大家。 |
常乐镇人民政府包日亮,联系电话:131975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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