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所说的夏官邸,正确称呼应该是“夏官第”,是近代廉州府簸箕屯王氏四大显赫门第之一,也是四大门第中最后被拆毁的特色四合院。
据说夏官第已经由合浦县文化局(当时尚未成立文物局)向上级文化部门申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没等到批复就被官商勾结拆毁了。
拆毁夏官第,理由并不理直气壮。拆毁的理由是进行西门江改造,但夏官第离西门江上百米,做江堤及道路都用不上,所以不是公共需要。拆毁夏官第,只是用来建商场和商品房,属商业行为。
作为商业行为,政府是不能站在某方立场过多干涉的。政府应该做的,是做好该区域的城建规划。剩下征用民居的事,理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跟民居业主讨价还价商定搬迁价钱。开发商有开发商的预算、民居业主有民居业主的小九九,开发商卖楼时,好像也没考虑过房奴的感受。那么民居业主卖房给开发商,也没理由要考虑开发商的利益吧?你开发商卖房给房奴可以定天价,我民居业主卖房给你开发商就不能漫天要价?商业行为,买卖总要你情我愿吧?
别人不肯卖,就擅自使用暴力拆了人家的房,这已经是土匪行为了。
就算是城建规划被定为公共需要而拆迁,政府也不能擅自定个低价赔偿就暴力拆了人家的房。而是必须通过法院依法判决,才由法院组织强拆吧?
所以,该开发商的这次暴力强拆已经违法。作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公安机关,再不出手查处就是行政不作为了。
作为受害者业主,也应该请律师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用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