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六公咳哈 的帖子
六公咳哈:如果拆迁的房地是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可按相关规定强行征用,对钉子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拆迁。
但如果拆迁人家的房地只作为房地产商的牟利用途,人家房主就有理由跟房地产商讨价还价了。房地产商刮房奴的血汗钱时从不手软,也没见肯跟房奴商量让点利。人家钉子户想啃房地产 .. (2013-12-07 10:21)  六公所言非常正确,直击要害,如果拆迁是为了公共设施的,大家可以支持,但拆迁是为了给房地产商开路的,那拆迁户完全有资格可以跟开发商谈判,开发商是买地,房主是卖地,买卖有什么不可以谈价钱的,强买强卖不一定有好果子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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