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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关于西门江工程拆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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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合浦 发表于 2013-12-7 08: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关于西门江工程拆迁的情况说明


县政府新闻办:
    西门江工程是合浦县的旧城改造项目,夏官四合院在西门江一期工程的整治范围内,现四合院仍有四个住户没有达成协议搬迁。这些拆迁户的拆迁评估报告并不是开发商所发,而是经过当时的项目业主县城投公司委托县评估机构评估。在拆迁过工作,我们既考虑了西门江拆迁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也考虑到拆迁市场价格变化的实际,对被拆迁户进行合情合理的补偿,原则上要让被拆迁户能够建好房子居住。但在拆迁工作中,仍遇到被拆迁户的一些过高要求,如许某明户,建筑占地106.5平方米,部分房屋二层,普通装修,该户要价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安置一块96平方米的回建地,建好两层;第二阶段要求无偿安置一块96平方米回建地,并按地段规划建好三层半,一般装修;第三阶段除了要求无偿安置一块96平方米回建地外,另外还要不少于壹佰万元补偿。曾某材户,占地108平方米,建筑占地67平方米,第一阶段要求回建地80平方米,并要一套公寓楼指标;第二段要求无偿安置一块96平方米回建地,并建好一层再要一套公寓楼指标。庞某英户,占地126平方米,建筑面积89平方米,第一阶段要求要无偿安置四块80平方米回建地,第二阶段要求无偿四块96平方米回建地,并建好一层楼房。王某宦户,占地92平方米,建筑面积83平方米,要求无偿安置一块96平方米的回建地,另外按其被拆房屋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000元。
    上列四户人,我们指挥部办公室均多次上门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他们提出的条件与补偿安置标准相差太远,未达成协议。我们根据县大会战指挥部的要求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力争在平等基础上尽快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搬迁。

                                                        合浦县西门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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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咳哈 发表于 2013-12-7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如果拆迁的房地是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可按相关规定强行征用,对钉子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拆迁。
但如果拆迁人家的房地只作为房地产商的牟利用途,人家房主就有理由跟房地产商讨价还价了。房地产商刮房奴的血汗钱时从不手软,也没见肯跟房奴商量让点利。人家钉子户想啃房地产商一口,也是情有可原。买卖的事情,必须你情我愿,强买强卖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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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3-12-7 1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些问题会难到你们,别开玩笑了,大不了来个几百临时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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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蛇 发表于 2013-12-7 12: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有房被拆真好,看要求赔偿都在原来的3倍以上啊。真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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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123 发表于 2013-12-7 13: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地头蛇 的帖子

地头蛇:有房被拆真好,看要求赔偿都在原来的3倍以上啊。真羡慕。
(2013-12-07 12:32)
把你县城的房子拆了 征收地。再给你3倍的地你在乡下。你可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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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ttb 发表于 2013-12-7 1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六公说得对极了。征收土地里面内容很多的。平民百姓只能力争自己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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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3-12-7 1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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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123 发表于 2013-12-7 13: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拆迁不只单是地的大小的问题,最重要还要看地段。 除了房子,还有装修。除了这些看得见的,还有有很多因素,比如搬迁到新的地方,原来的邻里关系就没了,要得慢慢适应 习惯新的环境。。。政府的拆迁,少数的公共设施只是为了最终的商业开发。万恶的 资本主义只追求利润  伟大的社会主义官员只为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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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还珠影城 发表于 2013-12-7 13: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六公咳哈 的帖子

六公咳哈:如果拆迁的房地是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可按相关规定强行征用,对钉子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拆迁。
但如果拆迁人家的房地只作为房地产商的牟利用途,人家房主就有理由跟房地产商讨价还价了。房地产商刮房奴的血汗钱时从不手软,也没见肯跟房奴商量让点利。人家钉子户想啃房地产 .. (2013-12-07 10:21) 
哈哈 ~   六公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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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胶 发表于 2013-12-7 15: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问题是,如果不开发那里,订子户的房产还有那么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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