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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广场全体业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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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新新 发表于 2009-12-12 1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正准备在那买房呢。现在看来得缓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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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广场业主 发表于 2009-12-12 16: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关于开展商品房房价外收取水、电、
燃气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价查字〔20096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商品房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部署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北海市物价局会同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北海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合浦县、铁山港区负责其行政区域的检查实施工作,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到县、区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检查工作的时间、范围、时限和重点
1、检查时间:从20091215开始,至2010315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
2、检查时限:从20081月以来发生的商品房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费的收费行为及明码标价等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具有连续性的可追溯到上一年)。
3、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房地产商品房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执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二是否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或者在交房时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管道燃气费的行为;三是否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三、处理整改
检查结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检查和处理情况、整改及落实措施在20103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请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认真按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0912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北海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2023131。联系人:吴文沛、刘忠)。如属自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作从轻处罚;对隐瞒不报或者不自查及不主动配合的,一经查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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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广场业主 发表于 2009-12-12 17: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保障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经营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合法销售资格,首次销售的房屋。包括别墅、普通住宅、商铺、办公用房、杂物房、车库等。
第四条 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采取《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以下简称《明码标价申请表》)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公示。
第五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在《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上标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字样;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设施的,则应标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内容请通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
第六条 《明码标价申请表》包括《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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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广场业主 发表于 2009-12-12 17: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目表》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价款外收费表》两部分。
(一)《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标示内容应包含商品房的用途、结构、装修标准、房号、户型、计价单位、销售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房屋价款、销售情况、价格执行时间。
(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价款外收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收费主体、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第七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标价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房地产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式样和自行印制,并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放置或张贴,供购房者查阅。
第八条 《明码标价申请表》所标示内容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所标示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九条 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或广告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条 房地产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明码标价申请表》内容。但不得任意减少或更改《明码标价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如需减少或更改《明码标价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应报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定。
第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时,应及时变更《明码标价申请表》有关价格内容,并保留调价前《明码标价申请表》内容及相关资料,以便查证。
第十二条 商品房成交时,《明码标价申请表》应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价格凭证由购销双方各执一份并妥善保存,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商品房交易价格纠纷时使用。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取得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的《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后方可销售。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主题词:商品房 明码标价 管理规定 通知


抄报: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发改委。

抄送:合浦县物价局,铁山港区物价局。


北海市物价局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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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世界 发表于 2009-12-13 1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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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ke 发表于 2009-12-13 12: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无良犴商.我们要去告他,有没有律师接我们的案子,律师费用全体业主出.同意的顶上去!我是B3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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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家乡西场 发表于 2009-12-13 12: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同意

请律师告不良奸商,我们业主集体分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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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a 发表于 2009-12-14 14: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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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n 发表于 2009-12-15 1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记得好像明园公寓的商品房也是要收取水,电开户费的,123的靓仔你们可以去查查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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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家乡西场 发表于 2009-12-15 15: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要买财富广场电梯房的朋友注意了

这公司违规收费,广大买主可要擦亮眼睛,未买前你是上帝,买下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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