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 : 关于白沙镇和荣村某干部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把集体土地占为己有,在村村通工程中“动员”村民捐款从几百到几万不等,有30米从他家门前旧路通过硬要几户村民给他8000元方可,整个过程从开始到完工都没有公布资金动向数据和出账。
从2013年开始,就一直把集体村民外包土地的承包款10多万元挪用到现在,如有村民追问该承包款时他就找各种理由搪塞,而且在当时承包该地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明不白、暗箱操作的嫌疑,群众都是一团懵,没人知道多少钱一亩,外包多少亩,承包总款是多少等,当时只拿出一部份给村民分,剩下的全部在他手中。
在土地确权中徇私舞弊,利用手中权力在群众敢怒不敢言的情况下霸占集体水田4亩多为己有,事后说是他家开荒的。
该举报信于5月4号送到中共合浦县纪委并受理,在跟进过程中咨询纪委得知:“举报信已经送回白沙镇,由该乡镇派人去查”,
疑惑1:举报内容不是由县监察组去调查的吗,怎么是乡镇组织去查,这种调查有效果吗,怎么有左手查右手的感觉呢。
疑惑2:调查组未开始调查被举报人就知道该举报信的全部内容,并且已经着手做好应付调查的应变工作,开始找村民“交谈”并让他们签字说该款是“自愿”给他的,其他“对策”也在有条不紊地排练中。难道被举报人有未到先知的特异功能吗?现在群众想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种泄密好像不在法律引起范畴吧,把党的纪律当儿戏?
疑惑3:被举报人还扬言说要叫公安局去抓举报人,也许因为他后台硬,说举报人诽谤他,这样也行?
首先该举报的内容件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老百姓只是如实向纪委反映事实情况而已,而且有几十村民联名签字,至于怎么调查取证、定性、怎么处理那得相关部门说了算。如果按他说的岂不权大于法了?
注:以上均为客观事实,未经调查组取证公布证实,请他人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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