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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品房销售细则出台 一二手房都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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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明天后天 发表于 2011-5-19 12: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5月1日施行,广西的实施细则也出来了,5月17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销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该细则执行。

[ 本帖最后由 爱居乐业 于 2011-5-20 1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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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明天后天 发表于 2011-5-19 14: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广西商品房销售细则出台 一二手房都要明码标价

       【说细处】

  标价牌应醒目放置

  既然是明码标价,就要让购房者很方便地了解价格。《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和收费进行公示。
  采取上述多种标价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定权责】

  “价外加价”行为要查处

  为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各种销售行为,《细则》同时也明确规定,除了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
  如果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的,那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新闻链接

  商品房明码标价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销售价格、计价单位。
  ②申报价格。
  ③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④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⑤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⑥销售车库、车位的,应标明每个车库、车位的面积和销售价格,并公布停车管理办法和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⑦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⑧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代收代办收费应该标明所代收单位及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⑨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本帖最后由 爱居乐业 于 2011-5-20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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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州阿弟 发表于 2011-5-20 0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合浦这是不是也实行?什么时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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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 发表于 2011-5-25 17: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是啊,什么时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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