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房产话题】新婚姻法房子“AA制”,“有房男”还抢手吗??

[复制链接]
站台~~ 发表于 2011-4-30 10: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核心提示:


       最高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房产分割往往也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可房子毕竟是“灰姑娘”的婚姻保障啊。随《解释(三)》的出炉,立法婚姻是鼓励试婚,还是鼓励离婚?一时之间众说纷纭!

      
网友“anmi”说:房子是老公婚前贷款买的,可婚后还贷痛苦缭绕的是我,凭啥离婚房子他独吞?网友“荧光粉红”说:新婚法提出的父母买房赠予问题,是给婚姻加入了离婚的动荡元素。反正房子是父母的,我们只是一个使用居住权,这样给有房族提供了玩婚姻游戏的权利,过不好可以在找二奶甚至是小三,反正离婚也不涉及房产分割那块。这样不是间接培养了小三的市场了吗?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更有网友回复说,想结婚的灰姑娘还不如同居方便,合适了就过不合适就分开,不管多大年纪都是一手女,更不用为对方付法律责任。这样的婚后消费是不是也立法实行AA责任制呢?这样“有房男”有也是自己的,谁还在乎有房与无房呢。。。

        我们今天的房产话题:大家来谈谈你对新婚法《解释三》婚后房产分配的看法吧!这样有房的男人还抢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 显示全部楼层
嘉媛 发表于 2011-5-2 1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各有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mnzjyb 发表于 2011-5-4 14: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41] [s:41] [s: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