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北海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行政复议辅助人员1名,主要负责行政复议审理基础性工作及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事务性工作,工作地点为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海城区中山东路213号)。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恪守职业道德,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12月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bhsfyb@163.com。
(二)录用程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到场参加面试。
四、工作待遇
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试用期一个月,工资面议,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按政策规定为个人购买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779-2026589,联系人:张先生。
(二)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北海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025年11月25日
(以上内容转至:北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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