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与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销售商及购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防范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销售商“交车必告”事项
(一)车辆合规性。所售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必须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且获得3C认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告知义务。销售商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本须知,并书面告知购车人: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种类范畴,必须登记上牌、悬挂号牌、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购车人(驾驶人)“上路必知”事项
(一)必须进行注册登记。购买的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必须具备驾驶资格。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1.准驾车型为E或F,准予驾驶悬挂“大蓝牌”的三轮电动车。初次申领F证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初次申领E证的年龄为18-70周岁。
2.准驾车型为D,准予驾驶悬挂“大蓝牌”的三轮电动车和“大黄牌”的三轮摩托车。初次申领D证年龄为18-70周岁。
严禁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记9分,罚款二百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二百元。
严禁实施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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