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在水一方”(原青合·怡景苑)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告
2021年8月2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52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盛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桂0521破16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为青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青盛公司开发的“城市·在水一方”(原名称“青合·怡景苑”)A1、A2、B1栋及一期地下室建筑工程已续建完成,经广西建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上述建筑物结构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设计需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有异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9日)向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地:合浦廉州镇爱卫路8号,联系方式0779-7205587)提出,也可向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本公告及全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刊载于合浦123网及项目现场。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城市·在水一方”项目A1、A2、B1栋及一期地下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北海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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