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的公告
根据《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合浦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发〔2025〕70号)精神,我县计划在2025年培育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8支(含原有、新建)以上(含),回收及利用县域农作物秸秆2.95万吨以上(含)进行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原料化或基料化利用,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47.5556万元,其中用于蔗叶离田利用部分对秸秆收集队伍补助金额不低于46.67万元。项目实施期内,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必须要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销售给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秸秆量超过300吨(含)的,按每吨50元给予秸秆集中收集队伍补助,不达到300吨的不给予补助。现公告如下:
申请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队伍人员身份信息等材料; B.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的农作物秸秆购销合作协议(合同); C.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购销秸秆的银行流水;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可提供钱款开支相关证明材料代替。 D.秸秆收购过磅单; E.有关照片; F.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或村委出具的收集农作物秸秆的证明材料。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应通过转账支付方式回收秸秆。 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必须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协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备至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报备及申请补助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南乐街71号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蔡大防,联系电话:18177918099。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来源: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合浦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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