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的认知里,存在着这样一种误区: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算酒驾。然而,法律明确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近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北海大道西延线至金海岸大道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有人受伤,急需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第四大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派警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勘查,调取现场监控,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事故经过。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黄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原来,当日13时53分许,黄某某酒后驾驶北海 EU***号电动自行车,沿北海市银海区北海大道西延线辅道由西往东行驶。当车辆行至金海岸大道路口西侧时,黄某某突然随意变道,与同方向直行、由刘某某驾驶的北海17***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黄某某、刘某某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民警现场对两名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中刘某某结果为0,黄某某结果为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标准。
警方最终认定,黄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虽然电动自行车体型较小、速度有限,对行人的潜在伤害相对机动车而言较小,但电动自行车酒驾行为对驾驶者自身安全的威胁不容小觑。无论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还是因酒驾导致车辆失控摔倒,都极有可能给驾驶者带来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在此,北海公安交警强烈呼吁电动自行车车主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骑行电动车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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