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25年腾退清空公租房分配入住抽签规程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确保2025年腾退清空公租房及时分配入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2016〕6号)、《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合政发〔2017〕17号)、《合浦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及《合浦县2025年腾退清空公租房分配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抽签规程。
一、待分配房源基本情况(详见:2025年腾退清空待分配公租房房源表)
截止2025年4月14日,我县腾退清空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94套(户型均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分别为:廉怡小区5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廉丰小区9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廉园小区44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廉园公租房7套,套型面积:60平方米;明珠新城公租房1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廉昌小区16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廉盛小区8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廉安小区4套,套型面积:59.1平方米。
二、轮候配租家庭情况(详见:2025年腾退清空公租房待分配轮候家庭名单)
本次配租家庭为:2025年住房保障实物配租2024年“轮候库”序号66-164号和2025年“轮候库”序号1号的轮候家庭(共94户),其中,因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或残疾行动不便等原因,提交申请低楼层(本次分配房源的最低楼层),并经审核通过的优先配租家庭15户;其余为一般配租家庭79户。
三、抽签方式
2025年腾退清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式,根据分配对象家庭的配租类别,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小区及住房的楼层和房号。
(一)抽签箱设置
设置两个抽签箱,即1号箱和2号箱。1号箱为低楼层房号抽签箱(共15套),2号箱为其余楼层房号抽签箱(共79套)。
(二)低楼层房源设置
本次腾退清空公租房抽签分配,符合低楼层保障的优先配租家庭共15户,而低楼层房源(一层)只有4套,经研究,决定从24套(二层)房源中,随机抽取11套作为低楼层房源。
(三)抽签步骤
本次抽签分两步进行,先由户优先保障家庭(15户家庭)从1号箱中的15套低楼层房号签中抽取房号签后(1户1签);一般保障家庭的79户家庭从2号箱中的79套其余楼层房号签中抽取房号签(1户1签)。
四、抽签时间及地点
(一)抽签时间
2025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
(二)抽签地点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内(合浦县廉州镇爱卫东街8号)。
五、抽签流程
(一)签到环节
轮候抽签家庭指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抽签现场后,凭身份证到签到处核对身份信息后完成签到环节。
(二)验票环节
由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及现场推选的抽签家庭人员共同参与,核对房号签的数量及房号信息,核对无误后,低楼层住房房号签(15个房号签)放入1号箱,其余楼层住房房号签(79个房号签)放入2号箱。
(三)抽签环节
1.工作人员从优先保障家庭抽签顺序号1号开始叫号,优先保障家庭按叫到的抽签顺序号依次到1号箱中抽取房号签,直至现场的优先保障家庭全部抽签完毕。
2.清点核对1号箱中剩余房号签数量,如果已抽签数等于应抽签数,而剩余房号签等于0张,则优先保障家庭全部抽签完毕;如果已抽签数少于应抽签数,剩余房号签大于0张,则优先保障家庭未完全抽签完毕,由工作人员对1号箱暂时封箱。
3.工作人员继续从一般保障家庭抽签顺序号1号开始叫号,一般保障家庭按叫到的抽签顺序号依次到2号箱中抽取房号签,直至现场的一般保障家庭全部抽签完毕。
4.清点2号箱中剩余房号签数量,如果已抽签数等于应抽签数,而剩余房号签等于0张,则一般保障家庭全部抽签完毕;如果已抽签数少于应抽签数,而剩余房号签大于1张,则一般保障家庭未完全抽签完毕,2号箱暂时封箱。
(四)登记环节
抽取房号签后须到指定的抽签登记处现场登记确认,否则所抽的房号签无效,视同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六、抽签注意事项
(一)轮候配租家庭原则上派1人作为家庭代表到现场参加抽签。如轮候配租家庭的人员均无法到现场参加抽签,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为抽签,但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置核实意见的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到现场核对无误后代为抽签。
(二)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因故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抽取房号的轮候家庭,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一般保障家庭抽签完成后另行解封抽签箱进行抽签。
(四)无故不参加轮候分配抽签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
七、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及流程
(一)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安排
202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
(二)办理入住手续地点
合浦县村镇建设中心二楼203室(廉州镇学宫街38号)
(三)办理入住手续流程
1.缴交保证金;
2.签订《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出具证明变更水电表户名;
4.交接房屋锁匙。
八、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证金标准(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享受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的其他人员租金按低收入家庭和低保边缘户类执行)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套500元收取。
(二)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40%收取,超出保障面积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套1000元收取。
(三)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县城棚户区改造的搬迁家庭等,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套2000元收取。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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