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莫某某为偿还债务,在隐瞒自己已婚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与受害人郭某乙以结婚为名相识并交往。2023年1月开始,莫某某以过年回家看望自己父母、需要彩礼礼金等为由,先后从郭某乙父亲郭某甲处分四次(共6笔)骗取人民币4.6万元,随后将郭某乙微信拉黑,所骗钱款用于还款以及自己日常消费。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对莫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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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北海海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