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规则中,“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是明确且基础的通行原则。然而,部分驾驶人在实际行车过程中,却常常忽视这一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2月16日8时52分许,北海市河南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陈某一驾驶车牌号为桂EF67***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北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弯时,与倪某驾驶的同向直行的桂EEA***普通摩托车(搭载陈某二、陈某三)相遇。由于陈某一未按规定让行,倪某驾驶的摩托车躲避不及摔倒,导致陈某二、陈某三受伤,摩托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勘查,并仔细查看周边视频监控。经调查,事发时陈某一驾驶新能源汽车到达路口转弯处,既未停车瞭望,也未礼让直行的摩托车,其转弯行为直接影响了倪某正常直行通过路口,最终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基于此,民警依法判定,陈某一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倪某、陈某二、陈某三均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转弯时,务必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通过路口过程中,要保持减速慢行,时刻留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转弯车辆一定要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原则,切不可因一时抢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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