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合浦某某海小区的一名业主,上个月底,所住楼栋的电梯遭受雷击导致某些部件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物业为了确保平日业主们的正常出行,物业暂时借来了部件替换损坏的部分,到了10月16日,物业要将这些部件归还,告知业主电梯如果不维修的话就要停运。
截止至发帖时已经停运了两天时间,我们业主们要求物业对电梯及时进行维修,物业方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但是我们业主认为,每个月所交的物业费中就有35元是电梯费,这个费用是包含电梯日常损坏维护的,双方现如今就这个问题僵持没有得到解决,电梯就搁置停运,这个事情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出行已经造成了极大不便,特别是我们这些住在高楼层的业主来说,在这样炎热的天气中,每天爬十几层的楼梯更加是苦不堪言。
想在此请教各位,遇到这种事情是应该是动用公共维修资金去修理还是本就是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范围内的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