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海市场监管:2023年11月2日,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在微信视频号平台“XXXX”的视频广告上,使用“8分钟就可以到达宁春城商场、新老大润发以及北部湾广场”“5分钟内到达海之蓝幼儿园、海城区逸夫小学、十五小”“8分钟内到达北海五中、北海七中、北师大附中、北海职业学院”“5分钟到达贵州路市场、贵州路便民市场云南路综合市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用语。2023年11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在微信视频号平台“XXXX”的视频广告上提取了电子数据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份起,为了促进“XXXX”楼盘的销售,在微信视频号平台“XXXX”投放的视频广告上使用“8分钟就可以到达宁春城商场新老大润发以及北部湾广场”“5分钟内到达海之蓝幼儿园、海城区逸夫小学、十五小”“8分钟内到达北海五中、北海七中、北师大附中、北海职业学院”“5分钟到达贵州路市场、贵州路便民市场云南路综合市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用语。至案发时止该广告一直在微信视频号平台“XXXX”投放,该公司发布该广告的广告费为3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构成违反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等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佰捌拾元整(¥480.00元)。
这个距离哪里哪里多少分钟车程的广告语在以前我还是经常见到的,现在随着广告法的普及和合浦房地产商的遵纪守法和严谨,已经很少看到了。
根据2015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版,在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应“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也就是说,除此之外,广告法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应出现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在合浦你是否见过违反广告法的广告呢?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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