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老百姓就说自己辛辛苦苦苦工作几十年,可能只能买得下一套房。但有人说这一套房子买了并不意味全部都归自己,因为房屋产权是有时间期限的,我国的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年限。 不少人就担忧,如果这自己买的房子,70年之后到期了,这个房子又归谁呢? 
房屋产权跟土地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 城市当中买的商品房,通常买到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我们可以自主决定用于出租还是自己住,还是售卖出去,这个叫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上面所写的年限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我国有规定土地的使用权是只有70年的,但是你的房子是永久的。 所以这70年并不是70年之后你的房子不是属于你的了,而是70年之后这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就到期了。 
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产权会不会也因此失去? 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开发商只是买下了70年的使用权而已,如果土地使用年限过了可以继续交费,就可以延长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就可以继续居住房子了。 不少人就说是不是也就意味着要重新把这套房子买下来?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土地使用权它的价格并没有购买房子那样贵,一般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来合理计算的。 
也就是说,即使这一套房子到了70年之后,它也是属于个人的产权没有时间限制的。 只不过那个房子底下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是租借了国家的,并不是个人所有的,想要继续在那套房子居住的话就要缴纳土地使用权。 
假如该房产有拆迁计划会得到赔偿吗? 这肯定是很多人想问的问题,就是房子到期了,但是有拆迁的计划,能分到拆迁款吗?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为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们的房子面临搬迁的话,他们也是能得到赔偿的,至于赔偿多少,可能要根据当地土地价格以及房价等综合考虑。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已经差不多明白,70年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跟房产所有权有什么区别了吧?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70年到期是土地所有权到期,只要我们正常续约还是能继续居住这套房子的。 
但有些人可能就是说可能买了这套房子并不能住到70年,购房者就离世了,这种情况就必须把房子转到子女的名下,这样他们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 并且后续这套房子要是拆迁或者搬迁的话,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些政策怎么看呢?你是支持还是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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