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光死”常用来形容网恋奔现后,对方和网上发的照片判若两人。
你以为的温柔小甜甜,可能是抠脚老大叔,你爱慕的帅气富二代,可能是“衰气负二代”……
网络世界千层套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全,更容易被骗。
1)43岁谎称19岁,网上骗来一个“小女友” 吴某今年43岁,初中文化,已是三名孩子的父亲。
吴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被害人雨霏(化名,13岁)后,于2021年2月份互加QQ开始交往。
在聊天的过程中,吴某清楚得知雨霏是一名只有13岁的初中生。为了获取对方的信任与好感,吴某谎称自己是19岁在校大学生,诱骗雨霏背着家长与其谈恋爱。
2021年4月某日晚上,两人相约奔现见面。吴某驾车把雨霏接至防城港市某路段停车,并在车上与年仅13岁的雨霏发生了性关系,雨霏家长发现该情况后向司法机关报案。
随后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后,辖区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虽表示认罪认罚,但仍狡辩称自己与雨霏是男女朋友关系,对雨霏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且没有使用暴力强迫发生关系。
2)侵犯幼女,和自愿不自愿没有关系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自愿与否,均可成立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被害人雨霏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雨霏是否愿意,也不管吴某某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吴某某明知雨霏未满十四周岁,并与其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小编叨叨:早恋虽不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但由于青少年心智和身体发育均未成熟,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的关系、区别友谊与爱情等问题均缺乏必要、明确的认知,处理不当,极易对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伤害。
近些年随着网络越来越成为生活常态的一部分,关于未成年网恋的关注开始变少,但这仍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无论男孩女孩,家长都应就这个话题给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与教育。
身为三个父亲的吴某都还能对还是孩子的雨菲下手,谁知道又还会有多少危险潜伏在未成年网恋的浪潮中。希望本文能给各位家长敲响警钟,再次重视起这个问题。
来源:防城港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