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在《北海日报》刊登的《合浦县2021年第1期采矿权出让公告》中相关时间有误,特作如下更正:
“六、(三)竞买保证金在2021年9月2日17时之前缴到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有误,更正为:“竞买保证金在2021年9月15日17时之前缴到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七、(二)挂牌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有误,更正为:“挂牌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
“七、(三)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1年8月6日8时至2021年9月2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9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有误,更正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1年8月6日8时至2021年9月15日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9月1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二)报名时间自2021年8月6日8时起至2021年9月2日17时止”有误,更正为“报名时间自2021年8月6日8时起至9月15日18时止”。 “八、(三)挂牌竞价时间自2021年8月6日8时起至2021年9月2日17时止。2021年9月6日9时30分举行摘牌仪式”有误,更正为“挂牌竞价时间自2021年9月3日8时起至2021年9月16日18时止。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举行摘牌仪式”。
“十、(一)2021年9月2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有误,更正为:“2021年9月15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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