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北社保发〔2021〕7号)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做好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目前自治区尚未公布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各参保单位仍可继续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请未申报的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待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公布后,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基数申报业务。
同时,各申报单位须注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须按规定经职工签字确认后由参保单位留存,作为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的备查材料,配合日后检查。
来源:北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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