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在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合浦“10.4”当街割喉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曾某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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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一、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何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是对那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如何处罚的规定。 所谓“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由于精神障碍,致使其辨认能力减弱,控制能力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款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但应当理解为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编查阅了很多类似【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量刑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的地方。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他们作案时意识混乱不清,有过失的成分,因此很大的概率考虑从宽。这也是许多网友诟病和不满的地方。 但如果一旦证明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基本上就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是被告人的家属就没有义务而且也不会再赔偿受害人了;那么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医疗等等损失又找谁承担呢? 可一旦法院承认凶手确实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有相当大的概率考虑从轻处罚。受害者想要的公道也就会遥遥无期。 所以,如何让“受害人利益最大化”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小编想说: 当一个人心理、精神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去看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包括亲人,也要尽量帮助这个人度过难关。心理健康了,才能理性面对挫折,走出阴影。 而且,即便你想不开了,对不起,(骂句人吧)你死了,解脱了,地球照样转,世界照样瞬息万变。 但,请你不要牵连别人的生死,别人没有义务去为你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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